|
|
:::优惠政策:::: |
|

唐家湾镇是珠海经济特区的一部分,在唐家湾投资的企业可享受经济特区的一切优惠政策。主要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
*珠海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率为15%。
*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可享受2年免、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减免税期满后,经确认为出口型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增值税、消费税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免”税是指免征该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企业用于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金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一季度内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金予以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新产品属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和国家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在二年内新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士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珠海经济特区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产品销售
*凡外商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和允许类产业,且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其产品内外销比例可由外商自行确定,内销比例可放宽到100%。
5、唐家湾优惠政策
*凡落户在珠海的高科技成果产业示范基地(唐家湾境内)的企业,可享受免收水电新装增容费,以及电价、水价比基地外现行价下调20%。 |
|
|